【地方新闻】翔安8月1日推建筑工周薪制
(2008-7-24)
        当建筑工最怕拿不到工钱。为了消除建筑工人这种顾虑,8月1日开始,翔安区将推行建筑工人工资按周发放的制度(周薪制)。此举在全国属首创。
  为解决建筑工人工资常被拖欠的问题,翔安建设局与人劳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周薪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周薪制的实行做了各种明确规定。未推行周薪制的企业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通知》规定:翔安辖区范围内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承诺按周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实行周薪制。建设单位应将签订的施工合同送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翔安区建设局备案。
  《通知》还规定,施工单位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应明确以货币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资,并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周薪不低于当年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按照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周的,或者一周之内难以核定工人完成工作量的,可以每周预付工资并按月结清,预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
  据翔安建设局介绍,他们还要求企业必须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每周公示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并公开举报部门和电话。用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应编制工资按周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每月向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工人工资按周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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