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政府、工会和雇主协会三方形成的这种制约关系,形式上表现为通过劳资谈判达成协议,而实际上反映了工资与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物价和劳动就业的制约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工资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而相应增加,但工资的增加又不能超过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德国在分配问题上有一句名言:“没有生产出来的东西,不能拿来分配。”这是工资增长理论的基点。德国在近40年来,实际工资增长幅度平均在2%~3%之间。当然,工会在不同历史时期同雇主们斗争的重点有所不同,有一段时间力争多就业,对工资增长要求不多,后来感到有些失策,转而要求提高工资和在不减工资前提下,缩短工时,改善劳动条件等。比较稳定的劳资关系和劳资谈判形式,对德国经济的迅速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劳动收入的构成
在德国,雇员的工资收入分为毛工资和净工资两种概念。毛工资是在劳动收入中扣除了雇主代雇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金后,形式上发到雇员手中的货币工资(约占劳动收入的60%左右);净工资是雇员个人将毛工资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后所余的部分。
工资收入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项:
1.基本工资。这是雇员工资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一般占工资收入的75%~80%左右。基本工资也是计算其他收入的基础。其支付形式主要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很多计时工资是以小时工资进行计算的,但都是以职工正常发挥劳动工效所在岗位的级别工资为基础)。目前,德国的雇员平均每周工作37.5小时,减去休假,每年的工作时间实际在1700小时左右。在各行业的劳资协议中,工资增长幅度是最低标准,而工作时间是最高标准。由于工会反对,计件工资的形式越来越少了。
2.岗位(职位)补助。这是根据岗位和职责确定的,如联邦铁路60~150马克/月。技术补助适用于技术人员,在联邦铁路一般为20~45马克/月。
3.超时工作补助。这是在必须加班而又不能利用休假进行补偿时给予的补助。标准为13~26马克/小时。节假日和夜间的超时工作补助标准更高。
4.苦、脏、险或有害岗位工作补助。这不同于岗位补助,是按在这些岗位实际工作的时间计发的,以小时进行计算。
5.家庭状况补助(原地区补助)。这是按每个家庭中儿童的数量由企业按月发放的一种补助,标准为每个小孩130马克/月。
6.圣诞节奖。又称年终特别奖或第十三月工资,这是年终一次性发放的。按雇员本人的基本工资计算,水平依据企业当年的盈利状况而定,多的可拿到相当于两个月基本工资水平的奖金。
7.休假工资和休假补贴。除法定节假日外,德国雇员目前每年还能有平均30天左右的休假,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付。另外,企业考虑到休假旅游等开支会大一些,还支付一笔休假补贴。补贴标准,各行业之间有所不同,如联邦铁路规定为300~400马克,五金行业则定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
8.庆祝奖。这是雇员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到一定年限后,企业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如联邦铁路对满25年的给一次600马克奖励,满40年的给一次800马克的奖励。
对上述这些项目,各行业的各类人员领取的类别和标准有所不同。另外,还有一些企业设立了超时奖、节约原材料奖、节能奖、质量奖等形式,配合计时工资制,这方面收入的差异更大。
以上这些合起来构成雇员的工资收入,即毛工资。在此基础上,雇员个人还要缴纳18%~60%的工资税,职员和工人还要再缴纳17.9%的社会保险费(养老9.35%;医疗6.4%;失业2.15%),扣除这些以后就是净工资了。净工资加上雇员自己获得的其他非劳动收入和国家通过再分配职能向雇员的福利支付或转移付款,就构成了雇员的可支配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