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工作制度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在预申报2011-2012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中开展道德讲堂建设等重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认真开展学雷锋活动,建立一支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发挥人事人才公司的专业特长,定期、有效地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真正把学雷锋志愿活动长效化、常态化。

  一、活动管理制度:

  (一)事前申报:对参加志愿者人数达30人以上的活动,志愿队伍应在活动开展10日前向公司主管领导进行事前活动申报,内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服务项目、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二)事中检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公司相关领导随时抽查志愿者服务队伍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事后备案:志愿者服务队伍应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活动事后备案程序,提供活动照片。及时填写活动情况登记表,同时按月填写活动统计表,将开展的所有志愿服务活动登记备案。

  (四)交流分享:志愿者服务队伍要适当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数量和涉及面,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服务活动有效载体的功能,同时要大力加强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工作。要关注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感受和想法,为志愿者提供切实的关怀和帮助。

  (五)加强宣传:志愿者服务队伍要抓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努力挖掘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例和典型个案。

  二、服务项目制度:

  志愿服务项目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维护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三、志愿者招募制度:

  (一)招募原则:
  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遵循自愿的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并有服务意愿的个人,使其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能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志愿者服务。

  (二)志愿者基本条件:
  1、凡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的个人;
  2、具有志愿精神,有强烈的服务意愿;
  3、能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及目标,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富有责任感;
  6、愿意与他人合作;
  7、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时间;
  8、身体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9、有参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知识水平与能力;

  四、信息发布制度:
  及时、认真做好志愿者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掌握志愿者活动发展动态,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好志愿者活动的上传下达和在志愿者服务相关报道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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