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家税务总局31日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按照通知要求,我国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将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作为我国现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配套保障措施,哪些人需要做汇算清缴?如何进行操作? 简单来说,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经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也就是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这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通过清缴汇算,一方面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张斌表示:“我们之所以推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把这4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先综合起来,就是让这4项综合所得的收入相同的人,税负基本上是相同的,这是我们税制公平的一个体现。” 《公告》也明确需要进行清缴汇算的纳税人类型和情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解释:“国家税务总局2019第44号公告里头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事宜,年度的综合所得没有超过12万的,以及需要补税但是补税的金额不超过400的,以及已经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或者是不申请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这些人,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那么哪些人需要去办理汇算清缴?有两个方面的人,一方面的情况是已经预缴的税额是大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再一个就是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超过了12万,补税的金额超过了400元的情况需要进行补税。” 按照税法要求,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计算方法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 比如,一位每月工资一万元的纳税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家中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总额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相关信息,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提醒,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依法提出申请或者放弃。而依法年度汇算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或信用惩戒。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最为关键的是,要搞清楚自己在汇算清缴中,该“退”还是该“补”。施正文表示:“对有一些纳税人来说,除了工资,还有劳务报酬,还有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人来说,如果所得也比较多,可能面临补税。对很多纳税人,特别是在企业工作,纳税人的工资变化比较大,有一些时间工资高,有些时间可能没拿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先预扣的税款,实行汇算清缴的时候就会涉及到退税的问题。” 不过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纳税人不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如何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对此,《公告》也给出了解决方案,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额等情况告诉纳税人;还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或者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由税务机关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信息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