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要点】 ★“中四角”城市可望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 包括合肥、武汉、长沙、南昌在内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正在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今后,四城市居民“异地买房”可望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四城市提出,将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热点关注】 ★医保医疗医药“三联动”助力医改 肝脾肿大、贫血、血小板减少、骨痛……数次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经历让正处花季的婷婷(化名)比同龄人更显成熟。自从被诊断患有戈谢病,婷婷必须坚持使用每支售价过万元的伊米苷酶注射剂,一旦停药,生命之火就有熄灭的危险。 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每年药费超过100万元,且需要终生用药,这样的巨额费用,一般家庭难以承受。所幸,婷婷的家乡山东青岛近年通过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把肺癌、类风湿关节炎、乳腺癌、白血病等多种疾病纳入救助的范围。2014年,青岛加大救治力度,将极其罕见的戈谢病纳入新一轮特药救助范围。通过财政、医保、慈善、药品生产企业和患者等多方筹资共付、协商等方式,最大程度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在这样的帮助下,每年超过100万元的药费,婷婷家里只需自付几万元。 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正在助力我国医改深入推进,助力百姓在医改中得到更多实惠。 医改满意度达到96%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2014年,我国各地坚持医改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路径,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努力推动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 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三医联动”体现为探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以及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目前,我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扩大到1011个,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2014年下半年,国家卫计委由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开展现场督查,结果显示,试点地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以上,医务人员对改革的认同度达到82%,群众对医改和就诊体验的满意度达到96%。 在医保体系建立健全方面,“三医联动”体现为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同步提高:一方面,我国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90元;另一方面,6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大病保险评估,部署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均启动大病保险相关工作,有13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大病保险业务,大病保险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0至15个百分点。 在医药流通改革方面,“三医联动”体现为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的巩固完善。以福建三明市为例,为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和医生收回扣的利益驱动开“大处方”“高价药”等问题,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三明市积极改革规范药品和耗材采购机制,严格实行“一品两规”(一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两票制”(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院过程中只允许开两次增值税发票,一次为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一次为配送企业到医院)和“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对采购药品的质量和价格把关),挤压了以往药品和耗材流通环节长产生的价格水分,促进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从源头上治理药品“回扣”等问题。 “强调实行医保、医疗、医药三联动,这能让百姓得到更多的医改红利。”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认为,“三医联动”强调了在开源的同时还要节流,不仅要保证医保建设方面的投入,还要通过对医疗服务体系和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控制药价、减少医疗支出。
★年年发文年年讨欠薪难题怎能无解 春节临近,不少被欠薪的农民工还在通过各种方式讨要“血汗钱”…… 从2003年熊德明讨薪事件引发全国关注,到201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部门重点处理农民工欠薪难题已长达10余年,但现实中依然是“部门年年发文、欠薪年年依旧”,如今欠薪事件仍呈现高发、多发态势。 在具体操作中,一些部门的重视只放在“嘴上喊喊”,但在实际中往往像对待皮球一样“脚下踢踢”。欠薪问题是真的无解?还是无心去解? 讨薪常无门:“讨”字透出多少无奈 一个“讨”字,背后藏有多少农民工的辛酸?!当前中国约有2亿农民工,每到年关往往曝出众多欠薪事件———有的公司小老板要么拖延玩“无赖”,要么干脆就失联;有的大公司则玩“深沉”,讲公司困难要农民工发扬风格;甚至有一些基层政府工程项目也出现拖欠。 以湖南为例,湖南在去年底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中,就发现341家单位存在欠薪隐患,涉及农民工9万多人、工资达2.6亿元。 来自湖南的刘文,就是这样一位被拖工资的农民工。2013年初,刘文组织近20名农民工,通过总包工头,参与商住楼盘江西南昌市保利东湾的刮瓷工作。工程完工后,但因总包工头胡水根对结算工程款并不满意,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和建筑商,结果导致刘文和工友们的15万元工资迟迟拿不到。上头“神仙”打架,底下的农民工却“遭了殃”。因为不明白事先需签劳务合同,所以刘文和工友们求薪无门。 类似这种没有签劳务合同的情况当前十分普遍。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律师欧阳承惟说,农民工因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劳务合同等相关凭证,仅凭口头约定,这成为农民工“讨薪难”的一大“软肋”。 真正能起到“农民工保护伞”的现行法律法规,前提都是基于农民工应具有合同等机制,但这往往脱离实际情况。试想,不少农民工有个活干就“感恩戴德”,谁要是事前签合同无疑被视为向老板叫板!一些农民工为了来年还有活干,也不得不对老板的“潜规则”忍气吞声。 专家建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坐等旁观”,应主动保护在前,事先要为农民工入工服务到位。 底层接盘:链条末端的“牺牲品” 综合人社部和各地情况来看,今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依然集中在建筑工程领域。“建筑行业一直是农民工欠薪的高发区。”南昌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史震宇说:“工程项目中的层层转包、分包、挂靠等问题是影响劳动监察部门为农民工讨薪的重要因素。” 从关系上看,开发商、承包商、劳务分包、农民工形成了建筑行业密不可分的关系链条。劳务公司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大多数预先垫付工资,一旦开发商与承包商间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款延迟支付,劳务公司就无力垫付,处于关系链条末端的农民工就成为“老板们”的牺牲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施工单位出现的拖欠工资问题,多数是经济承包纠纷与劳动纠纷交织在一起,形成很长的债务链,增加了解决欠薪的困难。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资款问题的通知,有关部门去年发一个,今年再发一个,明年还要准备发,“十多年来,这样的文件数不胜数,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杯水车薪:保证金也难有作为 欠薪问题难解决,曾作为资方“紧箍咒”的工资保障金也没能起作用。据介绍,每个建筑工程开工之前,开发商与承建商双方必须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入工资专项资金。工程合同价款低于1000万元的按1.5%收取,高于1000万元的按1%收取,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面对老板之间的纠纷,解决农民工欠薪这种情况能否动用工资保证金?南昌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邓文辉表示,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各个省份都不一样,以南昌为例,动用条件是在承建商确实拿不出钱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由承建商申请以后才能动用。 他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由承建商申请,再经过建委、劳动部门审批才能动用,建委和劳动部门无权动用。即使申请动用,保障金数额太少,根本不够用。 欧阳承惟认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能过空、过虚,要真正发挥其作用。当前一些地方已建立了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以避免出现激烈冲突事件,这些有益经验应鼓励探索。还需动真格:部门间不能“踢皮球” 农民工欠薪事件屡屡发生,这显示对劳动者、对弱者法律法规的“保护网”还没有编织完备,整个社会上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特别是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制度和文化也远远没有形成。记者查阅发现,从2004年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16家部门联合发过《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再到2010年国办专门发出紧急通知督促各地各机构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几乎每年都有重头文件,但目前相关问题依然存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县市的清欠办由劳动监察、建委、工会、公安等多部门组成,但推诿扯皮时有发生。 在山西太原讨薪的农民工邵佳喜就有这样的经历。他介绍,自己去年以来到太原市小店区信访办去过3次,区劳动局去过3次,太原市劳动局去过1次,乡政府去过3次,区政府去过1次。“信访局推劳动局,劳动局推乡政府,把我们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欠薪顽疾久难根治,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是重要原因。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表示,要解决欠薪问题,还需从政府出发,重拳出击,发挥主动性为农民工办实事。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刘亚臣等专家建议,开发单位和建筑商应设立专门的工资发放账户,专门用于定期支付工资款,主管单位对要责任单位进行监督,要逐月发放工资,以免年底总拖欠。 专家们指出,希望各级政府能切实发力,真正建立起强有力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改变“部门年年发文、欠薪年年依旧”的局面。
【各地要闻】 ★湖北宜城警方帮700余农民工讨薪2千余万 人民网宜城2月25日电今年1月以来,湖北宜城警方针对欠薪涉稳问题,不断加大侦办、查处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截至目前,共侦办欠薪案件12起,刑拘3人,取保1人,上网追逃1人,妥善处理欠薪案件9起,为700余名农民工索回“辛苦钱”2000余万元。 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专题研判欠薪案件,成立处置欠薪维稳领导小组,直接督办劳动行政部门移交、信访举报、接处警工作中发现的恶意欠薪案件;实行局长、分管治安副局长、当日值班副局长、治安大队长(派出所长)的“四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机制;组织民警深入工地、场矿等重点单位展开“拉网式”大排查,立足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利用节假休息日,拓展法制宣传渠道,教育疏导,妥善处理,引导工人依法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该局治安大队还会同人社、信访等部门,侦办攻坚,加大查处力度,制定处置议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对恶意欠薪的包工头、肆意煽动者,果断严惩严处。对发生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严厉打击,确保最佳执法效果。
【境外动态】 ★委内瑞拉矿山FMO遭遇罢工 委内瑞拉唯一的铁矿石生产商FMO遭遇罢工,这次工人罢工已导致SanIsidro矿区和加工厂停止生产。 据了解,当地的Sintraferrominera工会策划了这起罢工事件,旨在为员工争取更高薪资利益。目前工会和矿山的谈判尚在进行中,FMO对此不置评论。 除SanIsidro矿区,FMO还有其他四个矿山和加工厂,分别位于CerroBoliva,Altamira,LasPailas和LosBarrancos。 近日FMO表示,由于铁路建设计划带来的物流效益,公司可能在未来四年内将铁矿石年产能提高60%,从2500万吨增加到4000万吨。FMO总部设在Bolivar州的PuertoOrdaz,公司向所有委内瑞拉的钢铁生产商和热压块铁生产商供应铁矿,并根据其产量和国内需求,分配铁矿石出口量。
【案例分析】 ★与假学历员工解约要支付赔偿金吗 【案情】 王某于2008年9月被某合资企业录用为业务员,并签订了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王某入职时在应征人员履历表学历栏填写:××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并向公司提供了毕业证书复印件。 2009年6月,该公司将王某的毕业证书送到省教育厅认证,结果发现王某的毕业证书内容不真实。于是,公司作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支付经济补偿。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认为未到劳动合同期满,该合资企业便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向其支付赔偿金4000元。 王某入职时文凭作假,能否成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具体来说,订立劳动合同应该符合三个条件: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 三、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均负有缔约告知义务。缔约告知义务,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承担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以满足需求的义务。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某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给用人单位的是不合法的、虚假的个人信息,使得该合资企业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项规定,此劳动合同应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26条第1项、第39条第5项的规定,该企业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赔偿金。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驳回了王某的仲裁申请。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伪造学历,二是虚构经历。学历作假,一般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伪造高学历、此学历伪造彼学历等;虚构经历,一般指中低端劳动者没有某种中高端履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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