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要点】 ★上海公积金新政发布:首套自住房最高贷120万元 上海市民期盼已久的政策靴子终于落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通知称,本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施。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新政的第二部分是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原本二手房房龄超过5年,贷款年限最高只能15年,现在6到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中央发文要求企业保障职工涨工资休年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三、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五、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热点关注】 ★以业控人”非得延续就业岗位薪低吗? 4月3日的会议上,北京市人社局解释了“以业控人”政策的设计思路,主要包括三项,一是要对薪酬较低的部分行业岗位,录用北京本市劳动力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以提高这些从业者实际工资,吸引北京劳动力从事;二是适应京津冀一体化,对外迁到邻省市的北京本地职工给予就业失业管理待遇、保险、就业帮扶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三是对合同到期、离退休不足5年的大龄员工,如果企业继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给予全额的社保补贴。 应当说,“以业控人”政策的后两项思路,并不至于引发什么争议。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及北京市与其他省市区更大范围内的融合发展,不可避免要到来行业、企业和岗位转移。岗位被转移,现职员工最为担忧的其实不是工资会否发生大的调整,而是就业失业管理待遇、保险等问题。如果不能就此给企业和职工吃个“定心丸”,北京市转移出的行业和企业很可能就是一些空架子,企业将被迫在转入地重新招聘和培养一批职工,而未能随企业和岗位转移、选择留在北京的京籍职工也将可能找不到工作——反过来,有了一些对应的支持政策,就可以避免企业面临过大的职工流失震荡,也将有助于减轻北京当地的就业压力,京籍职工因为有了较好的就业和保障预期,更可能选择跨地流动发展。 ★一线城市扎堆调整公积金 楼市成交量涨51.4% 9日,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指出购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至50万元、100万元;补充公积金上限为60万元、120万元。而在此两天前,深圳公积金新政刚刚落地。这意味着一线城市已全部进行了公积金调整。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贷款放松以及财政补贴购房目前是地方刺激楼市的最主要手段。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的政策调整对市场利好作用显著,也是对其他地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信号。
【各地要闻】 ★2015年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重庆养老金上调 2015年4月7日重庆市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养老保险不断扩面提标。截至2014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927万人,参保率近93%,其中644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 据介绍,2014年补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42亿元,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和农转非人员养老金待遇连续11年提标10%以上;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0亿元;6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基础养老金人月均高出国家标准25元,达到80元。 据了解,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向生活困难老年人倾斜,对城镇低收入、重度残疾等老人在每年人均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60元,同时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等老年人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 ★广州企业抢技校生 月薪7000每年有疗养机会 技校毕业生对口起薪能拿多少?3500元以上。昨日上午,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2016届技校生预定会暨应急生招聘会在三元里大道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举行,5000多名技校生进场应聘超4000个技能岗位。 在昨天的招聘会现场,120家广州市内的加工制造业企业推出4000多个岗位供技校毕业生们挑选。“技校毕业生在我们单位带薪实习期间工资就是2200元,如果签约录用后保底都有3000元以上,基本都是3500-4500元”,黄埔文冲造船厂招聘代表向记者表示,该企业招聘的船舶制造类设计技工月薪在5000-6000元。除却薪资吸引力,该企业还特意注明每年提供疗养机会,“秒杀”其他企业,招聘台前人头攒动。
【案例分析】 ★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订立原则 刘某2008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沂水一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初,公司将刘某送往某高校深造,以提高其技术研发能力,支付培训费3万元。半年后,刘某回到公司,被任命为技术主管,负责新产品研发。2010年,公司的新产品顺利推出,很受市场欢迎,为企业新增不少利润。在新产品的研发中,刘某不但显示出良好的研究能力,而且显露了他在产品的整体策划、市场推广方面的才能。2012年7月,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与刘某续签4年合同,刘某不同意,并要求公司为他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公司提出,若刘某不续签合同,必须赔偿公司3万元培训费,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双方争执不下,刘某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为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公司认为,刘某之所以能在短短的4年内有今日的成就,完全是由于公司的出资培训和大力提拔、帮助的结果。现在他翅膀硬了,想走人,必须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刘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劳动关系自行终止,自己有重新选择职业的权力和自由;参加培训是工作的需要,况且自己已经为公司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产生的收益远远大于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因此自己不应赔偿公司的培训费。 仲裁庭认为,续订劳动合同也应当遵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刘某不愿与机械制造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应通过不办理手续等手段强迫刘某签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仲裁庭最后裁决:该公司必须为刘某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杨守业辛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