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工时 |
| 文件号 |
文件名 |
文件规定 |
施行日期 |
国务院令第
146号1994年
2月3日发布
国务院令第
174号1995年
3月25日修订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生产
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1995.5.1 |
上海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公
告第68号 |
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
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一日。 |
19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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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平均工作时间 |
| 文件号 |
文件名 |
文件规定 |
施行日期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8]3号 |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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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长工作时间 |
| 文件号 |
文件名 |
文件规定 |
施行日期 |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
第28号
1994年7月5
日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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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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