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小企业欠薪保障金
文件号 文件名 文件规定 施行日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0]38号 关于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实施意见的通知
    欠薪保障金的缴纳对象:缴纳欠薪保障金小企业,是指用工在300人以下(含本数)的小企业。
    欠薪保障金的缴纳标准:每户企业每年缴纳一名职工的欠薪保障金,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一年度 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新设立的小企业,在设立当年的缴费比例为30%;已设立的小企业,用工人数在100人一下(含本数)的,缴费比例为60%;用工人数在101人至200人的,缴费比例为80%;用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缴费比例为100%。
2000.1.1

相关内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