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要求)为了提高各级员工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工作业绩、认知认同公司文化,最大限度地优化公司的人力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培训机构职责

第二条(权利义务)公司和各个部门主管有责任为每个员工提供不同的培训机会,同时每个员工均有义务和责任参加公司举办的相关的培训,并完成各培训课程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是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组织者,主要职责包括:
1、确定培训需要,制订培训计划、编制培训预算;
2、落实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场地,确认教学原则和方法,协调组织培训课程的开展;
3、对员工培训结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培训制度。
公司各个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分析、人员分析,提出本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和培训需求,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的开展和培训效果的评价。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方法

第四条(培训层次)公司培训根据不同层次人员的不同培训需求,分为:基础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级别培训。
1、基础培训。指本公司为新员工组织的入职教育培训,通过培训,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经营思想、公司文化、工作规则、生产流程、安全操作、工作环境等基本知识,为今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时间可以从几小时到几天。
2、岗位培训。指在工作中开展的培养与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和操作技能相关的各种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岗位培训、上级对下属的指导和训练、晋升人员所接受的各种培训。
3、专业培训。指各职能部门为提高部门管理人员专门业务水平所组织的培训,专业培训是专业性强、课程单一、强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级别培训。指公司根据不同等级的员工的要求而指定的通用性知识和技能的必修课程的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公司根据不同层次的培训要求,确定具体的培训内容:
1、文化基础教育。是指公司对初级人员或未达到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所进行的数、理、化、语文、外语、计算机初级应用等基础教育,由社会教育部门或本公司专业培训人员组织实施。
2、学历进修教育。公司对重点培养对象和有发展潜力的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中需要系统培训的,安排MBA、各类专业硕士进修教育或上一级的学历教育。
3、特殊教育培训。指公司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世界网络化的发展,支持、引导员工参加公司内外举办的外语、计算机等培训。
4、技术技能培训。公司对于生产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工种熟练程度的训练,由部门主管、人事培训部门负责。
5、管理业务培训。公司对于部门经理、主管、销售人员进行现代企业管理、经营、谈判、沟通、督导、制度管理、会议组织、角色处理、冲突处理等培训,由境内外咨询机构、顾问公司组织实施。
6、政策法规培训。公司对各业务主管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的有关政府的政策,行业法规、条例的学习培训,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培训。
7、企业制度培训。公司对全体新员工和定期需要复训的对象进行企业纪律、环境、安全、劳动合同、企业历史文化等规范的培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办公室负责实施。
8、计划决策培训。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战略分析、目标管理、决策研讨、成本分析、信息处理等,通过MBA短训班、咨询公司系列讲座进行。
9、礼仪素质训练。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企业文化、领导风格、秘书能力、服务礼仪、企业形象、管理等训练,由公司行政、人事培训部门组织进行。
10、心理心态训练。是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团队精神、自我成长、人际关系、协作共事、自我调节、压力舒解等方面的训练,由学校和公司培训部门进行培训。

第六条(培训方式)公司根据不同的培训目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1、在职培训。参加培训人员,不脱离工作岗位,利用业余时间或抽出少量工作时间,在实际工作场所进行工作和学习。
2、脱产培训。接受培训的人员在一定的时间内脱离工作岗位到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比较系统的学习和培训。
3、半脱产培训。介于脱产和在职培训之间,即占用业余时间也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兼顾工作与学习。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需求调查)劳动人事部门在每年十一月份开始开展新一年度培训需求的调查工作,确定公司中哪些部门需要开展培训以及能够实施培训。

第八条(部门报告)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目标、重点及部门人员的考评状况,对部门人员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新一年度本部门重点的培训需求,于十一月末报劳动人事部门汇总、审批。

第九条(培训计划)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应在每年的十二月下旬制定完成并报总经理审批。年度培训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十条(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根据批准的培训计划提交本部门的下一年度岗位培训的实施方案,交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劳动人事部门应于每年五月、十一月进行各职能部门实施岗位培训情况的检查。

第十一条(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应根据新进人员的具体时间,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课程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实施。

第十二条(岗位培训)由职能部门指定指导者进行,指导者需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带教参加培训的人员,受训人员的应知应会,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配合。

第十三条(晋升培训)由职能部门指定指导者在工作中进行。晋升人员除参加统一的书面考试外,还需参加现场的应知应会考核,专业管理人员还需参加课题研修及发表会。

第十四条(内部培训)内部培训课程及聘请外部训练机构来公司进行的培训,由劳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负责费用、场地等相关事务的办理。

第十五条(外部培训)按照公司培训计划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需填写外出培训申请书,经审核后交劳动人事部门备案。需出差者,还需申请办理出差手续。

第十六条(培训资料)公司派遣参加外部培训课程的人员,必须将有关的培训教材、资料及相关的证明、证书、复印件交由劳动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各职能部门的岗位培训也应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归档。

第十七条(培训评估)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评估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在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收集汇总培训的有关信息,包括从学员的应用知识、技能方面评定培训成效、对培训对象的工作行为表现进行追踪和业绩考核、调查被培训者对培训的看法、对培训的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并提出明确的结论,以便重新评估培训的需要,为下一次的培训提供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各有关职能部门。

第五章 培训奖惩

第十八条(考核晋升)公司为不同级别的人员安排相关的必修课程,在级别晋升过程中,必须修满和通过相关课程,未修满必要课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

第十九条(学绩报告)外出培训人员和参加高级内训课程人员必须按时提交有关研修报告和相关考试成绩,未按时提交者,经书面通知,两周内仍未提交者,将取消其今后两年内各种培训机会,年度评价将降低一个等级。

第二十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培训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 培训待遇及费用

第二十一条(培训时间)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参加公司举办和选送的各类培训,作出勤处理;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参加公司举办和选送的各类培训,其培训时间由公司及员工共同分担。

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公司出资参加海外研修培训和培训费用超过三千元者,需与公司签定技术培训协议,按协议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制度执行)本规定由劳动人事部门制定,经公司干部会议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解释修订)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废止。本规定具体解释权属公司劳动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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