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规范公司用人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聘用,均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条(职位系列)公司按以下职位系列设立各职位:
1、高级主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2、部门主管--- 经理、副经理
3、部门职员--- 各专业管理办事员
4、技术人员--- 各专业技术人员
5、现场人员--- 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人员
第三条(定员编制) 公司各类人员人数应按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制人员编制计划,经公司人事部门确认,由总经理核定并转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 任 用
第四条(任用依据)各部门员工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编制定员数为限。所任用的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
第五条(派任条件)各级员工的任用,均应根据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健康状况进行派任。
第六条(任职程序)各级人员的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部门经理、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报董事会备案;
3、技术人员(相当部门经理级及其以上职位)由总经理任免,并报董事会备案;
4、部门经理以下各类人员,由部门经理任用,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新进人员)新进人员经考核使用合格后,正式予以任用。
第八条(不得任用)公司对于犯有重大刑事和责任事故者、健康状况欠佳及难以胜任工作者,一律不得予以任用。
第九条(试用期)公司对于新进人员按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予以试用,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本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第三章 聘 用
第十条(聘用原则)公司对于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在聘用过程中,应该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聘用条件)被公司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有三年以上的管理和专业工龄;
3、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聘用程序)公司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聘用程序如下:
1、公开竞聘,择优聘用;
2、由人事部门填写聘用干部审批表,按批准权限报批;
3、经批准,发给聘用证书。
第十三条(聘书格式)聘书的格式内容包括:
1、工作岗位:职位名称;
2、工作职责:主要职权与责任;
3、聘用期限:一年,可续聘。首次聘用应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4、岗位待遇:按公司薪酬分配制度执行;
5、变更及解聘:由批准权限部门变更聘用,或随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自然解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提出,公司总经理予以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时间)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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