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保障正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以最快的速度和有效的途径配合客户对员工的工伤事故、违规违纪事故的处理。
劳动争议事件
劳动关系: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处理不当;
劳动标准: 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培训、劳动保护执行不当;
劳动合同: 变更、解除、终止、违约、赔偿、补偿履行不当;
招 退 工: 招工、退工及档案接转办理不当。
争议处理程序
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单位调解: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单位调解机构调解;
劳动仲裁: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在60日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自行和解—撤诉、调解—调解书、裁决—裁决书;
法院诉讼: 不服仲裁裁决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
以自愿调解为前提;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
调解不成的,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撰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
参加劳动仲裁:争取和解;接受调解;和解调解不成,接受裁决;不服裁决的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诉讼
准备起应诉状,作为当事人或代理人经委托方特别授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应诉;
收集、提供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
协助到庭接受庭审(调查、辩论、陈述);
接受法庭调解或判决;
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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