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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标准,劳保福利 | 劳动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
文件号 文件名 文件规定 施行日期
政务院1951
年2月26日公布1953年1月2日修正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该企业指定医院就诊,治疗费、手续费、药费由企业负担二分之一,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具体项目表
项目 供养直系亲属 备注
挂号费 本人自理  
药费 企业负担二分之一  
注射费 按单位现行办法   包括皮下、肌肉、静脉注射等
手术费 企业负担二分之一   包括补牙,不包括镶牙、安装假眼、矫形、美容。
手术材料费 同上  
理疗费 同上   包括光线疗法、电疗和单独针灸
病室治疗费 同上   包括材料费
化验费 同上   包括验血、尿、粪便、体液、病理切片等
敷料费 同上   包括冷、热敷等
推拿费 同上  
检查费 同上   包括X光摄片透视、超声波检查等
输血费 同上   
出诊费 同上   按(沪卫财[83]第19号文规定)
家庭病床 同上   同上
上门护理费 同上   同上
住院费 本人自理   
接生费 同上   
接生材料费 同上   
一般体格检查费 同上   包括游泳、投考、婚前检查等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
项目 丧葬补助费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死亡后一次性发给)
条件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 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或三人以上者 加 发
十周岁以上者 不满十周岁的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或三人以上者
待 遇 二个月 1/2个月 1/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3个月 4.5个月 6个月
计算
基数
在职
职工
本企业平均工资 死者在职时原工资 死者生前领取的
副食品价格补贴
离退休职工 本市上年度在职
职工月平均工资
死者本人月基本养老金 不 发
备注
1、凡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劳保关系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发生因病或因工死亡
   后,也可享受救济和抚恤待遇。
2、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全部职工的总额/上一年度全部职工的平均人数÷12
规定条件
1、劳动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2、上海市劳动局沪劳(1986)资创字第225号;
3、上海市劳动局沪劳险发(89)89号。
4、沪劳保养发(2004)36号
 
因工死亡及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文件号 文件名 文件规定 施行日期
沪劳保福发[2002]44号 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最低标准的通知
老工伤:
  自2002年7月1日起,本市企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
2002.7.1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新工伤: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2004.7.1
沪劳保福发[2006]24号 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非因工死亡: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今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20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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