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作时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的劳动时数,又称标准工作日;二是劳动者每星期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在每星期(7日内)的劳动时数,又称标准工时。
1995年国务院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了修改,将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星期工作44小时修改为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星期工作40小时,并规定从1995 年1月1日起实行。
文号
标题
内容摘要
执行时间
沪府办发[1995]11号
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制度。
199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