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假的规定
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
二、授乳假的规定
不享受哺乳假或哺乳假满后在婴儿一周岁内每班照顾授乳,每班二次,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童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