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项目

对象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974--4869元(注1

22.5 %

8% (注2

12%

2%

2%

1%

个体工商户

 

 

974-4869

个体业主缴付22.5%(注3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个体业主(包括业主自己)缴付7%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

个体业主缴付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

非正规劳动组织人员

535—4869

30.5% (注3

14%

3%

自由职业者

974-4869

30.5% (注3

8%

……

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974

1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4869元,下限为974元;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 8% 200381日起调整。

3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从200310

     月2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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