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多少不能由自己定

 

 

案例:本市某外资企业的业务员小屠,是实行结构工资形式、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组成,并根据具体业务考核计算每月工资,因此小屠每月的工资收入有高有低。为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老板与小屠约定:仅以基础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给的基数。当时小屠为保住这份工作,也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于是,公司就按双方约定的数额为小屠申报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几年后,由于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小屠被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小屠心有不甘,这时他想起了缴费问题,随时向公司提出了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与自己实际工资收入不符,要求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而公司表示,公司是按双方约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来缴费的,拒绝了小屠的要求。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

 

分析:国家与本市早有规定,当事人不可以自行约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公司没有按员工的工资总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少缴部分的补缴责任。

 

根据上海市《关于调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就是单位所有劳动者月缴费基数之和。

 

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作如下定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是:1、工资总额以劳动报酬为根据;2、工资总额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3、工资总额不考虑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4、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

可以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是: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比如: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5、支付给聘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的各项补贴。6、支付给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人员的各项补贴。7、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等,以及按照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8、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9、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10、对自带工具、牲畜来单位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11、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担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12、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3、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4、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5、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6、支付给参加单位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7、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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