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加纳政府、雇主及有组织劳工三方委员会发布公报,决定将加纳最低日工资标准确定为3.11加纳塞地,该标准较去年2.65加纳塞地的最低日工资标准提高17%。新标准为税后收入,将于2010年2月1日起生效。新标准也将作为2010年加纳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下限,即加纳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年收入1008加纳塞地。
稿件来源: 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