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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人员招聘。
2、订立劳动合同。
3、办理招工、退工手续。
4、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上海地区):
⑴、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当月或次月的全月
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职工月缴费
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⑵、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37% 个人缴费比例:11%
其中:
养老保险费22% 养老保险费8%
医疗保险费12% 医疗保险费2%
失业保险费2% 失业保险费1%
生育保险费0.5%
工伤保险费0.5%
⑶、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单位与个人各缴纳7%。
5、其他:
⑴、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⑵、实施综合保障计划(根据用人单位要求);
⑶、国家和政府规定应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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