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人员招聘。

2、订立劳动合同。

3、办理招工、退工手续。

4、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上海地区):
 ⑴、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当月或次月的全月
        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职工月缴费
        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⑵、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37%   个人缴费比例:11%
   其中:
      养老保险费22%      养老保险费8%
      医疗保险费12%     医疗保险费2%
      失业保险费2%      失业保险费1%
      生育保险费0.5%
      工伤保险费0.5%
 ⑶、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单位与个人各缴纳7%。

5、其他:
 ⑴、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⑵、实施综合保障计划(根据用人单位要求);
 ⑶、国家和政府规定应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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