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主体即人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人事争议当事人),因录用、调动、流动、辞职、辞退、兼职和行政处分或在确定级别、确定考核等次和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履行聘任{聘用}合同、离退休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的双方为达成人事争议的协议,自愿将他们的争议提
        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双方当事人有义务执行裁决
        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的特点:中立性、自愿性、民间性、有效性、灵活性、便利性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独立办案原则、一次裁决原则、合议原则、回避原则、强制原则、  
    合法合理原则、区分举证责任原则、程序简便、低收费、
    为当事人保密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产生和组成: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事争议仲裁庭 人事争议仲裁员
职责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
1、处理管辖的人事争议案件
2、领导和监督办事机构和仲裁
  庭开展工作
3、聘任仲裁员,决定仲裁庭的
  组成,并对仲裁员管理
4、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经验
5、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关系
6、研究部署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庭是在仲裁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及办事机构协助下,行使处理人事争议的职责。
1、审理人事争议案件组成仲
  裁庭、人员开庭时间、地
  点和书面送达通知
2、调查取证、审阅材料、做
  开庭记录并对证据判断
3、调解或裁决完成审理人事
  争议案件
接受聘任
1、接受交办案件,参加仲 
 裁庭
2、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 
  问证人、现场勘测、技 
  术鉴定
3、提出处理意见
4、参加合议、提出裁决意见
5、完成案件资料归档整理
6、宣传人事法律、法规和
  政策  
条件或组成 依法设立、多方参加
1、由党委组织、工会、政府的人
  事、司法、科委、教委、监察
  等机构的代表参加
2、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
  员。成员必须为单数,主任由
  政府人事主要负责人担任
3、集体领导、服从多数,具有平
  等的发言和表决权
一案一庭、专门处理
1、3或3名以上建立合议庭,2、1人独任处理简单人事案件
符合一般公务人员的资格条件外还需
1、具有法律、人事业务知识
  、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
  分析处理和独立办案能力
2、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
  风正派勤政廉洁、处理公
  正、为人正直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相关
  工作5年以上,经过专业
  培训。
 
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参加人:

人事争议仲裁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
共同当事人
第三人
仲裁代理人

1、 提请仲裁、要求调解或裁决,有放弃、变更、撤消、承认、反驳、反诉、申诉、答辩的权利
2、 参加和委托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 有收集、提供、查阅或复制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5、 有向法院一起诉讼、起诉的权利
6、 依法行使对等的权利和遵守活动程序和纪律义务

 

7、 承担真实事实提供义务和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和缴纳仲裁费的义务

  1、 有权了解原申诉人和被诉人申述和答辩的事实和理由,2、 有权参加人事争议仲裁审理活动,3、 有权就人事争议仲裁庭仲裁决中确定其承担的义务提出起诉,
4、 第三人参加人事争议仲裁活动应履行遵守规则、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及仲裁裁决书的义务。
履行当事人委托的代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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